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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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24611.43元,给付被告***45990.4元。(原告***收款方式: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账号:62×××83;被告***收款方式: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86);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93元,减半收取计1946.5元,由原告***负担910元,被告***负担1036.5(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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