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1046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营业场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423-1号。 负责人:陶红武,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锋,该支行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学燕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江梦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