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22民初1302号

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国税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石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系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柯玉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郧西县,住***。

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8月19日,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撤诉自理。

案件受理费8955元减半收取4477.50元,由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邓少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哈和梅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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