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22民初1302号 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国税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石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系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柯玉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郧西县,住***。 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8月19日,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撤诉自理。 案件受理费8955元减半收取4477.50元,由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邓少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哈和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