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555.88元;

二、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956元;

三、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以上费用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账号62×××55:)。

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元,由原告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9元、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负担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53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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