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恒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日恒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定作款人民币172386.52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9691)。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874元,财产保全费1395元,合计人民币3269元,由被告日恒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