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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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恒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江门恒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物,保全限额为325520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