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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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东来食品有限公司 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287号之一 宝鸡东来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1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偿还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076000元(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31720元,执行费33477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蔡镇分理处 账户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62***267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