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东来食品有限公司
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287号之一

宝鸡东来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1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偿还岐山县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076000元(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31720元,执行费33477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蔡镇分理处

账户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62***267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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