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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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众铃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和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冷机款58196元;

二、驳回北京和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47元,由北京和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958元(已缴纳),由北京众铃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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