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 北京倍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倍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0271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91355.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以161355.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41355.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倍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0元,由被告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