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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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迁安市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迁安市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482343.23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迁安市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费1447.03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7元,减半收取计4279元,保全费2970元,合计72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