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富宏聚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清镇市瑞坤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清镇市瑞坤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富宏聚贸易有限公司、***、***价值合计人民币28905340.22元的财产(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手续。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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