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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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团款127240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68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149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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