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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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团款127240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68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149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