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
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常市鑫龙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8443号

原告:***,住***。

法定代表人:程道杰,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朝,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星,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虢伟,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奕,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迎杰,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迎杰,职务不详。

被告: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职务不详。

被告:五常市鑫龙米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京龙,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鑫龙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翟辉容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熊虹雨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