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盱眙健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盱眙健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货款2559041.9元; 二、被告盱眙健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59041.9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1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617元,由被告盱眙健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盱眙健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大江杰信锻造有限公司,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