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阳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莱阳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是被申请人***的鲁F×××××出租车及车辆营运手续(保全标的3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孙超的鲁F×××××轿车。

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查封期限为3年,当事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继续保全,逾期本保全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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