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莱阳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莱阳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是被申请人***的鲁F×××××出租车及车辆营运手续(保全标的3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孙超的鲁F×××××轿车。 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查封期限为3年,当事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继续保全,逾期本保全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