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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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第854343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