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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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第854343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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