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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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6民初502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日升凤凰佳苑19#、20#、21#楼土建工程款54988.7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8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68元,减半收取1053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233元,由***负担15530元,由***负担7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