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0万元;

二、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7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始,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减半收取32500元,由被告日照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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