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杨柳青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帐户:62×××10)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杨柳青支行,帐户:27×××85)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行:工行四川省泸州红星支行,帐户:23×××53)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期限为一年。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