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原阳县人民医院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 二、原阳县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损失款人民币5万元; 三、驳回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482元,由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432元,原阳县中心医院负担1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3元,由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23元,由原阳县中心医院负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