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307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3070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010元,包括减半收取的受理费2357元,保全费1653元,由被告***负担3087元,由原告***负担9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