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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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307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3070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010元,包括减半收取的受理费2357元,保全费1653元,由被告***负担3087元,由原告***负担9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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