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二菱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福建二菱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30970元及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moved]SLC(98761,0)?)》第二百五十三条(?[removed]SLC(98761,229)?)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7779.5元,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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