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润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润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488781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润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45元,减半收取281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122.5元,由原告润潭公司负担7623.5元,由被告知行公司负担254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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