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7157.5元。 二、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20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在晋EAA681小型汽车所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7157.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391.5元,原告***承担229.5元,被告***承担71元,被告***承担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