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凯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403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李世龙与被执行人吉林凯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世龙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凯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给付欠款及利息共计979813.00元,案件执行费11615.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