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捷翔科贸有限公司 泽州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城市捷翔科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各项损失共计10946.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原告***承担170元,被告晋城市捷翔科贸有限公司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