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景阳岗化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鲁152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1987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968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87427元,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