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海联坚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益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西益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海联坚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7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书》及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附加协议、补充协议于2019年9月16日解除; 二、驳回山西益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0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06元,由山西益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