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道甸子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48,934.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71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