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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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济宁宏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济宁市铭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凤阳县华露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出票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出票的票号为3***1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金额404535.13元(出票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凤阳县华露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出票金额:404535.13元;出票日期:2019年11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543元,由申请人济宁市铭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