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济宁宏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济宁市铭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凤阳县华露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出票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出票的票号为3***1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金额404535.13元(出票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凤阳县华露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出票金额:404535.13元;出票日期:2019年11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5月12日),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543元,由申请人济宁市铭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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