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ZL20153031××××.0号外观设计专利所享有的权利; 二、被告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5000元; 三、驳回原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