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戏码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戏码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支付***货款15.0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0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15.08万元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6元减半收取为1658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028元,由无锡戏码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