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宝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誉恒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麻辣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麻辣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付支付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广告费、水电费、占用期间房屋使用费、逾期交还房屋违约金共计31408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110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0元(此款已有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由上海麻辣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向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