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越秀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719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未缴出资额1万元、59万元、40万元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2017)粤0605民初14689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应付款项242485.96元(已扣除执行款10027.43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7.7元,均由被上诉人***、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