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越秀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719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未缴出资额1万元、59万元、40万元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2017)粤0605民初14689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应付款项242485.96元(已扣除执行款10027.43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7.7元,均由被上诉人***、盈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超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铭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