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黑石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黑石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代理费2093620.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以2093620.0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江西黑石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36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69元,由江西黑石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5369元,由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355元,由江西黑石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6355元,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