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依洛咔服饰有限公司 邹平县天兴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天鹿化工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山东蝴蝶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变更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山东蝴蝶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上诉人邹平县天兴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邹平县天兴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400元,由被上诉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负担15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