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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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另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6元,减半收取2483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二项合计4003元,由***负担30元,***、***负担3973元(***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3973元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给付,本院不再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