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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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络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68800元,并承担自2018年7月19日始至上述款项还清时止的利息损失,其中2018年7月19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3元,减半收取4812元,由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