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7126.5元或查封、扣押被告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价值人民币327126.5元的等额财产。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55元,由原告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