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北祥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北祥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费293392元;

二、被告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自2017年7月5日至判决指定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293392元欠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共计6122元,其中5588元,由被告承担;其中534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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