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光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嘉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北光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嘉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6,316,524.7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湖北嘉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16元,由湖北光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