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网岭监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1536.45元并自2020年1月24日起以581536.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92元,由被告湖南省网岭监狱负担9615元,原告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