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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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2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