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赔偿款33778.73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代垫款42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元,减半收取计473.5元,由***负担80.5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