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青岛风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厦门章鱼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青岛风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80000元及合理费用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青岛风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青岛风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