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5067.3元; 二、驳回原告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