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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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922元,由原告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