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设计费1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其中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其余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被告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