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
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400000元自2018年5月16日起;3400000元自2018年7月16日起,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36元,减半收取计18668元,由被告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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