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剩余借款本金188388.65元及利息738.28元(截至2019年1月25日)。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8388.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本案《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 三、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7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83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负担1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